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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铭案的判决,将会比飚车撞人更疯狂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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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1 08: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刚,李世民的李,血气方刚的刚,这么简单的两个汉字,天晓得,我今天去谷歌,居然被屏蔽。真牛!看来还真不是说得玩的,不服不行!要不然他儿子开车撞死人之后绝不会底气十足的喊一嗓子“我爸是李刚”,要不然河北大学的目击者绝不会突然之间噤若寒蝉。


让我们暂时忘了他爸爸是谁,李启铭超速行驶、撞人逃逸、一死一伤,该当何罪?很简单,是胡斌就是‘交通肇事罪’,最多3年,是我等草民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少7年。李启铭不是胡斌,但是比胡斌更牛,因为他爸爸是网上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李刚——保定市副**局长,所以当10月24日下午,保定**局网络发言人发布消息称,李刚之子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我一点也不奇怪。小时候,我常常听老是说:“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然也,但是要看人,更要看人家老爸。


我敢肯定,李启铭坐牢虽然无法避免,可是最多三年。为什么?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也就3年,何况人家有钱,赔个区区百万,还不至于卖掉保定的多套房产,以钱买刑早就是法律界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要是我摊上这档事,我一没钱,二没当官的爹,只能牢底坐穿。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欲降之罪同样何愁没有理由!看到央视镜头前李刚父子的痛哭流涕,法官自然心领神会,悔罪表现啊,这么好的理由,干嘛不用!我几乎看到若干天后某一天,在保定市法院,法官在宣判之前,质问李启铭:“你后悔吗?”说后悔就可以轻判,事到如今,傻瓜才会说‘我不后悔’,要不然就是活腻了。于是,李启铭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说:“我很后悔”诸如此类。于是,法官宣布:“李启铭有悔罪情节,应该从轻发落!”


法院不是和尚庙,岂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法院不是修道院,岂能忏悔就可以获得宽恕!后悔谁不会?后悔就可以从轻发落,法律岂不成了儿戏!触犯法律就应该依法治罪、绝不轻饶,做了坏事就必须付出代价。


李启铭该当何罪?我不是法律专家,让我们听听律师的观点:针对保定**提出的李启铭是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而被逮捕,受死者陈晓凤近亲属委托的张凯律师认为,该案不应该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而应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理由如下:“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在该生活区的标准是5公里每小时(门口有标识)。如果其远远超过了法定速度,其行为就不能理解为过失行为。而是一种故意行为。李启铭醉酒驾车,并且还在生活区将车速开得如此之快,显然对于撞人属于放任状态;而且,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另外,应当查明肇事车辆事发时候的车速,因为当时的车速对于定罪量刑都是非常关键的考量因素。


法律姓‘钱’还是姓‘正’?姓‘权’还是姓‘公’?让我们拭目以待,看看会不会出意外,看看判决与撞人哪一个会更疯狂?不管怎么判,我们也只能围观,发发帖子罢了!即使网上巨浪滔天,谁会在乎网上的舆论?
︺这 个 世 界 太 混 乱 、 ︺很 多 人 太 混 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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