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泽特 发表于 2010-11-21 06:29:09

360的疯狂已弃商业伦理而不顾

360今天的成功仿佛像一个标 杆一样,告诉后来的创业者,用突 破底 线的手段来抢蛋糕,就能大获全胜。这样的标杆的存在,预示着许多老老实实埋头苦干的企业将成为牺牲品,而依靠不正当竞 争能一夜暴富,在市场中能无往不利。
很难想象,如果是任正非或柳传志在执掌360的话,会采取这样的竞争方式来打 击对 手,争 夺利益。
笔者认为,360挑 战腾讯也好,360大 战杀毒同行也好,都反映了中国市场中容易产生破 坏规矩、底 线沦 陷的一面,如果任由这样的企业坐大,且不说行业的竞争风气日益恶 劣鄙 下,最坏的影响更是造成中国的商业伦 理与商业文明被彻 底败 坏和难以建成。
而相对的问题则是,中国科技技术水平和商业力量在这样的恶 劣环境中继续走弱,在世界上的真实竞 争力非常有限,中国企业也难以成为真正的强者。
像360这样热衷于打 击竞 争对 手的企业,它的技术创新是基于什么?是基于为对手软件而设置的种种风险检测和阻杀吗?是基于费尽心思劫 持其它软件影响其正常使用吗?
市场竞争不应该是看谁更霸 更无底 线,也不应是看谁的关系铁后台硬,市场竞争应该是服务,品质和价格的竞争。360在疯 狂的打 击同行的行为中已经利令智昏了吧,这些最基本的商业伦 理,如今已经被它弃置一边!
这样的丑 剧还是不要再上演了吧,当世界各国的企业看到,如果在这个号称市场经济的国家里,撕下脸皮赤 膊上阵以用户利益为幌 子搅 乱商业规矩的企业能大行其道,那谁敢来投资这个全球最大的市场呢?
当然,不能不提的,是比赛规则的设计者和裁 判者的问题。
国内在互联网相关法 律领域漏 洞不少,这场混战中能愈演愈烈,关键在于政 府管理市场和企业的方式仍然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仅仅是管理部门出面叫停纠纷,是远远不够的。
追溯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美国的商业竞争曾经也一度达到你死我活的地步,但政 府在1890年出台了著名的《谢尔 曼反托拉 斯 法》。该 法 案首次提出“不正当竞 争”的概念,将之称为“强 加于他人的非 法行为”,并规定联邦和州政 府有义 务纠 正和惩 处这些行为,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1911年,美国最 高法 院裁 定标准石油公司违 反反托拉斯法,并将之拆解为34家新公司。此后,美国在1914年又相继推出《克莱顿 法》、《联 邦贸 易委员会 法》,它们和《谢尔 曼 法》合称“反不正当竞 争三大基本法 案”。
这正是市场体系完善的结果。最后,正规的商业公司受到鼓励,损 害用户利益和市场正义的企业受到真正的惩罚,那些不正当竞 争才会真正退出历史舞台。
试想,如果如今的国内具备这样的监 管力度,还会有360这样利用不正 当竞 争手 段大行其道的行业搅 局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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