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泽特 发表于 2010-11-21 08:04:13

看清这个世界——被强奸也千万不要做“烈女”!【社会思想】

湖南十六岁的少女阿红被五个坏男人围攻,“坠楼身亡。”这个“坠楼”,我不知道是她自己跳楼,还是被推下楼去的。如果是自己跳楼,十六死的女孩子,在男人的权力和性暴力威胁下,极度恐惧而跳楼,让我痛心的是她的年轻生命的无端损失。如果是被这群男人强奸过程中推下楼去,即使强奸未遂,这些男人都是杀人犯,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我在这里要谈的确不是这个案件本身,而是这个案件的评论,诸如媒体人朱方清在他的评论《强奸未遂——凤凰烈女身陷狼窝创造的奇迹》表达的男权思想和传统中国的“贞烈观”思想让我震惊而愤怒。朱方清的思想,非常具有代表性,是中国无所不在的传统而愚蠢的男权“贞烈”观的公开表达,居然获得众多喝彩,让我不禁拍案而起。这种思想一起再起,2008年的邓玉娇事件里,一些提倡人权的知识分子就称邓为烈女。如今,可怜的阿红再次荣获这个称号。中国的某些男人,大概是走不出“贞烈”的思维方式了。


阿红坠楼,无论是跳下去还是被推下去,都是人寰惨剧。在五条大汉压来的时刻,阿红坠楼,是对男权社会里男性依仗他们的政治、经济、身体地位伤害女性,伤害无辜、伤害弱势者的血淋淋的**。把阿红的坠楼和**,归结于阿红在“保护贞烈,”是从几个层次侮辱阿红和中国女性,是对阿红和女性基本人权的再次剥夺。

“贞烈”是中国传统文化对女性的道德要求之一。这种要求的理论出发点是女性的身体只属于“法律”允许的男人,一旦被非“法律”允许的男人接触过,这个女性的身体就是不“贞洁”的了。一旦非“法律“允许的男人接触过这个女性的身体,这个女性就一钱不值了。女性,在传统中国贞烈观的指导下,在与非法律允许的男人相遇时,为了保护法律允许的男人所需要的“贞洁,”,就要“贞烈”了:一是自杀,二是被杀。


中国的女人从来都被要求“贞烈”,因为 “女子多当作男人的物品。或杀或吃,都无不可”。鲁迅早在1918年,九十多年前的《我之节烈观里》就分析得清清楚楚:贞烈绝不是什么对女性的赞美,相反,赞美面对强暴而死的女性为“贞烈”,表面是赞美这个女孩子,实质上是为男权的“贞烈”观张目。根本目的是“中国从来不许忏悔,女子做事一错,补过无及,只好任其羞杀,也不值得说了”。最要紧的,只在第三种,现在一经感化,他们便都打定主意道:“倘若将来丈夫死了,决不再嫁;遇着强暴,赶紧自裁!”

我坚信阿红的悲剧绝不是为了保护男人高度赞美的“贞烈”,而是在这种突发的情况下,弱势无力的她绝望地铤而走险。为了保护每一个女孩子不受性暴力的侵犯,除了全社会都要对性暴力有高度警惕外,我们还要教育女孩子,教育每一个女人:被强奸不是你的错误,不是你的罪行,而是侵犯你的人的罪行。在男性对女性的性暴力和性侵犯中,女性不为自己的被欺辱负责任。你就是被强奸,也是无辜而清白的。你并不为男人的暴行承担责任。

在美国我学习和教授的女性课程,讨论到男性对女性的各种暴力的时候,我们都一再坚持和强调女性的自我意识:保护自己,不是保护男性认可的“贞烈”。为了保护自己,女孩子应时刻随身携带辣椒喷雾器等,一旦遇到坏人,立刻向这些人喷雾,挫败坏人的企图。第二,女性,包括女孩子要随身携带安全套。遇到性暴力者,能挫败,就挫败;不能挫败他们,能跑则跑,能逃则逃;实在逃不了了,也不用生命抗衡。要聪明机智,学会处理问题,在最坏的情况下,把安全套给他们,防止自己感染性病。

强奸是强奸者的罪行,不是被损害者的过错。生命的价值高于身体的被侵害。如果每一个父母都这样告诉自己的女儿,很多无辜的女性,特别是少女,就会在意外的情况下,聪明地保护自己的生命。记住,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贞烈”是外在的、男权制度对女性的愚蠢而过时的标准,是落后的不值得继承与发扬的传统观念,处女膜毫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你的如花的生命。

快乐黑马

豆瓣
新浪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看清这个世界——被强奸也千万不要做“烈女”!【社会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