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泽特 发表于 2010-11-21 10:51:10

外出务工逃避执行 转移财产终被识破

据中国民事执行网报道,为逃避生效判决所确立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竟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法院中止执行两年后,被执行人却又回家建房,但执行人员却没有查询到存款。带着疑问,几经辗转和多方调查后,执行人员终于识破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事实。近日,洞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付昭财转移的存款,申请执行人等待了近四年的案件标的款终于执行到位。
2005年7月,原告付立玉和被告付昭财因农田引水产生纠纷,被告将原告打伤,原告与2006年5月向洞口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2006年12月,洞口县人民法院依据认定的事实,依法判令由被告付昭财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98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自动履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执行,不料被执行人竟外出打工逃避执行,法院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多方查证后未能找到被执行人付昭财的下落。随后,申请执行人付立玉向洞口县人民法院申请债券凭证,本案中止执行。
2010年8月,申请执行人付立玉向洞口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付昭财在家修建房屋,在银行应该会有存款,洞口县人民法院遂对此案恢复执行。然而,当执行人员查询了所有的金融机构后,却没有发现被执行人付昭财的任何存款记录。“绝对不可能”,执行人员敏锐地意识到案情绝对不会如此简单,“会不会是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了?”。带着疑问,执行人员决定从被执行人的近亲属查起。几经周折后果然不负所望,执行人员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口支行查询到了以被执行人小儿子付贵平名义的存款共计77305.11元,然而根据案外人付贵平(1988年10月16日出生,大学毕业后尚未参加工作)的基本情况,其在正常情况下根本无法有如此大笔的存款,尔后执行人员依法冻结了该账户下相应案款数额的存款。
执行人员冻结该笔存款后,案外人即被执行人之子付贵平向洞口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自己已经成年,银行的存款是自己的个人收入,不是家庭共同财产,其父亲应承担的赔偿义务与自己无关,要求解除对其部分存款的冻结。
洞口县人民法院受理该异议后认为,执行异议人付贵平虽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但却没有向法院提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收入来源状况,结合被执行人付昭财外出务工数年及回家建房的事实,综合案外人付贵平的工作状况和尚未独立门户的情况,付昭财夫妇及其儿子的存款应视为家庭共有财产,故冻结付贵平账户下相应案款数额的存款并无不当,遂依法裁定驳回了异议人付贵平的执行异议,将案件标的款执行到位。
当前,以各种名义与形式逃避执行的案件层出不穷,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公民,依法及时履行生效判决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企图以各种形式逃避执行终会被识破,更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广大被执行人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配合法院依法及时完全履行。

责编: 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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