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被“忽悠” 法院来维权
中国民事执行网讯:2010年9月6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曹均如愿以偿地拿回了自己的退房款及利息计16万余元。去年下半年,曹均以159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左连根新建的位于安福县平都镇西一路的四层楼房中的第二层,按照约定,房产证在曹均付清购房款后由左连根负责办理,费用由曹均承担。但曹均按约支付了购房款后,左连根却以总总理由拒不为曹均办理房产权证。左连根为何不给自己办理房产证,经打听,曹均得知该房原来是违章建筑,根本办不到房产权证,此时,曹均意识到自己被“忽悠”了,要求退钱,但遭到左连根的拒绝。
无奈,曹均只得到安福县人民法院请求维权,起诉左连根违约,2010年6月30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左连根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曹均购房款159000元及利息。到期后,左连根拒不自动履行。同年7月6日,曹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限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退款义务,同时,执行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了核实,查清了被执行人有房有车。见执行人员是有备而来,左连根知道再想赖帐已是不可能,只得如数支付退还房款及利息。
责编: 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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