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泽特 发表于 2010-11-21 10:58:37

受聘教师无故被辞 法院耐心和谐执结

据中国民事执行网报道,9月9日上午,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申请执行人李玉珍从泰和县打来感谢电话,说:“安福法院的执行法官为我的案件想尽了办法,吃尽了苦头,现在终于解决了,我衷心地谢谢法官为我伸张了正义,讨回了公道!”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李玉珍曾经是安福县某私立中学的受聘教师。2003年8月10日至2006年8月10日,她与该中学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履行完毕后于2006年8月11日又与该中学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李玉珍又继续工作了两年后,2008年8月7日接到学校的电话,称自己已被辞退。2008年8月16日,李玉珍到学校办理了离职手续,并到校财务部门领取了1150元的押金及2008年7月和8月7天的工资。之后,她越想越糊涂,自己工作尽心尽力,为何校方无故将自己辞退?越想越气的她,终于走上了维权的道路。
2009年5月26日,李玉珍向安福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年7月29日,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因李玉珍对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不服,她于2009年7月31日向安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12月2日,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李玉珍20260元,为李玉珍交纳其在学校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共计人民币54950.80元,因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李玉珍即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有关手续。限令被执行人在半个月内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仍然没有履行义务,理由是单位现在经济比较困难,无力支付判决款。
该学校的负责人是县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身份比较特殊。针对这一特点,执行人员制定的执行预案是以思想教育、法制宣传的和谐执行为主,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于是,执行人员一次又一次地打电话或直接到学校去找他们的负责人,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让他们知道主动履行义务为荣,拒不履行义务为耻以及不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所带来的后果。执行人员一次又一次的攻心战术,终于打动了被执行人,其负责人的防线终于松跨,不得不向法院作出承诺:等忙完开学后一定将此案了结。
2010年9月8日下午,应执行人员的邀请,申请执行人李玉珍的委托代理人与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终于坐到了一起,就该案的执行进行协商。由于双方都是带着诚意来的,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放弃失业保险部分的费用2400多元,其他均按判决书执行。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一次性地将款项付清。至此,一起因无故辞退受聘教师而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在安福法院执行人员不厌其烦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下,终于以和谐方式结案告终。

责编: 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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