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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在其网站全文公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指出,矿山企业井下作业人员有权在无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逐级汇报后拒绝下井。早在2005年,为了遏制矿难事故,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监总局就联合下发《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要求矿井领导与职工一起下井。然而这一规定却从未得到落实。今年7月,三天四发矿难,38条生命消逝,其中没有一个是领导。事实证明,“矿领导与矿工一起下井”的规定已成一纸空文。
这次安监总局再次强力推进该制度,并规定“领导不下井矿工就不下井”来倒逼领导下井。安监部门出发点很好,然而能否起到作用则另当别论。
领导不下井,矿工能不能也选择不下井呢?答案是不能。因为矿工没有和领导博弈的资本。除了劳动力外,矿工在技术、资金、技能等方面没法和企业讲条件,而劳动力恰恰是目前最不缺的。领导不下井,照样当他的领导。矿工不下井?对不起,后面还有一大堆人排着队等着接替你。
一句话,虽然安监部门赋予了矿工不下井的权利,但矿工却没有选择不下井的自由。被喻为“穷人的经济学家”的阿马蒂亚·森在其《自由:发展的目的和手段》一书中说,自由并不限于自由权利,自由还是人们能够过自己愿意过的生活的“能力”。如果一个人不做矿工,他获取的收入、救济及最低生活保障对其个人和家庭的基本需求都难以满足,那么他根本没有选择不下井的能力;如果情况相反,一个人及其家庭的社会保障及福利能够满足基本需求,即便没有“领导必须下井”的规定,他只要觉得矿井不安全,也会选择不下井。
遏制矿难,完善安全立法固然重要,但须看到,矿难频发的原因在于独立的安全监督机制、严厉的处罚机制、健全的安全培训以及运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矿山救护体系的缺乏。立法更应该在这些方面下工夫。而“领导下井”,只不过是看上去很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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