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志遗产案陈晓鸥答辩状
孙杰提出拍卖款不由她掌握,请孙杰提供她不掌握的证据,并提请法院查证她不掌握的证据是否合法。②有关陈忠志婚前子女的问题
被答辩人孙杰自与年龄相差近四十岁的陈忠志同居后,开始逐步掌握经济大权。其间,孙杰因陈忠志之子陈大树的抚养费问题曾与陈大树母亲发生冲突,并拒付陈大树的抚养费。因陈大树母亲自述经济困难,后由陈晓鸥向陈大树就读学校提出困难申请并免除了陈大树的借读费及学杂费(见青年路小学校方证明)。
因家境贫寒,陈晓鸥初中毕业后就选择了免费的师范学校,17岁就开始工作以补贴家用。多年来,她一直负担妹妹陈晓艳(陈忠志第一次离异后,次女陈晓艳判由陈忠志抚养。但是,因陈忠志工作繁忙及两次再婚,陈晓艳一直随母)。的部分学费及生活费(包括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减轻了父亲的经济负担。
多年来,陈晓鸥不但没有接受过陈忠志经济上的任何帮助,还隔三差五送钱送物(包括孙杰在内的多名证人可提供证据)。
因此,孙杰所谓“陈忠志以前的婚生子女多人需要抚养帮助” 一说虚假, “多人”何在?简直是信口开河,无诚信可言。
③有关“陈忠志社会关系交往甚多,开销很大”的问题
陈忠志社会关系交往甚多,但酬谢方式均为画作,这是尽人皆知的事实,何来“开销很大”!孙杰提出“开销很大”,请孙杰提供“开销很大”的证据,并提请法院查证她“开销很大”的证据是否合法。
④有关已认定的款项
已认定的款项是法院根据仅有的一点线索费尽周折才查明的,而不是孙杰提供的,但竟然和孙杰的计算完全吻合,这说明孙杰正是根据“被抓住的”的数字在进行拼凑。孙杰在遗产继承已经开始的情况下疯狂对现金、存款、画作进行转移和藏匿(证据确凿),“被抓住的”的只是冰山一角。
2、有关西安美院工作室
西安美院工作室无论目前是否收回,遗产继承开始时它客观存在,该工作室的五万元押金属于遗产范围。
3、有关借条
生前到底留下多少借条?借款人具体是谁?借款数额多少?这些问题除孙杰外的其他继承人完全不清楚!造成这种事实的原因是,孙杰亲眼目睹公正清点当日因为时间紧迫,所有借条没有查看及登记就打包封存了。孙杰在私自启封、藏匿财产的过程中,也私自启封了借条封包。孙杰之所以敢这样做,是因为她认为这一切她藏起来就全是她一个人的了。她违法藏匿的行为造成借条部分的遗产无法由其他继承人进行继承,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是她个人的不诚信给自己带来的恶果。
二
1、有关《黄河儿女》所得款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4条指出“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孙杰藏匿遗产的恶劣行为铁证如山,法院必须减少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
在雁塔区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知悉孙杰在没有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就私自拆封,并将所有已经公证过的财产藏匿的消息,陈大树(陈李泽成)申请法院对财产进行保全。但面对法官,孙杰态度强硬,拒不提供该财产线索。后来,迫于法律的威严,孙杰才无奈地提供了财产的一处藏匿地点。在清点的过程中,法官发现财产数额不足,向孙杰质询,但孙杰依旧态度强硬,拒不提供该财产线索,和藏匿转移《黄河儿女》所得款的不诚信行径如出一辙。
陈忠志病逝后,陈晓鸥因父亲的死因、死亡时间、火化时间、孙杰的私生活等问题与孙杰发生剧烈冲突。为了避免孙杰快速侵吞遗产,在陈家长辈的主持下,陕西省公证处对陈忠志生前住所其他部分遗物进行清点公证及封存,并共同约定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启封条,为避免有人私自拆封,陈家长辈立刻联系银行保险柜准备存放。但陈家长辈刚刚离去,孙杰在没有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就私自拆封,并将所有已经公证过的财产全部藏匿。此后,孙杰人就不见了。孙杰从进入陈家当保姆开始就对自己的来历就讳莫如深,她是谁?她户口所在地的人为什么全都不认识她?她为什么会失踪呢?因为她已经将《黄河儿女》所得款以及全部的画作藏到只有她知道的地方去了。
根据孙杰两次严重侵害其他合法继承人权利的事实,法院必须依法追究孙杰的法律责任,依法减少孙杰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2、有关青松路雅兰花园2203号的房屋问题
位于雁塔区青松路雅兰花园2203号185平方米的房屋的购房价约40万元,目前的实际市场价约70余万元,该房屋的装修、家具、电器等还未依法进行分割。
3、印章及其它贵重物品
印章及其它贵重物品的真伪及去向因孙杰的违法藏匿成为一个大问题。
本来,38枚印章可以根据其在画作中的使用情况鉴定出使用年份。但是,孙杰私自从封存的印章盒子中挑选了7枚它处存放并态度傲慢,坚决不向法院提供藏匿地点。众所周知,玉石、田黄或鸡血印章的价格不菲,孙杰的藏匿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利益!
其它贵重物品的真伪和去向同样不能确定。
因此,要求法院根据此事实减少孙杰在画作、房屋等遗产方面的分配份额。
4、未确定年份的画作及受赠字画的认定
2000年以后,陈忠志因病基本处于无法握笔的状态(手抖的厉害),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孙杰难道连这都忘了吗?
5、关于孙杰所谓“生活时间较长,协助,帮助陈忠志创作出力最多”的说法
2000年之前,孙杰是在陈家领工资的小保姆,何来“生活时间较长”?孙杰初中文化程度,非美术专业。况且,2000年以后,陈忠志因病基本处于无法握笔的状态,基本没有好的作品问世,孙杰“协助、帮助陈忠志创作”的说法极端荒唐可笑而且自不量力,再次证明了她的不诚信。
孙杰提出她“帮助陈忠志创作出力最多”,请她提供相关证据。
6、关于250幅作品
①有关封存的问题
所有字画公正后均封存在画室内,家中厨房和陈春雨的卧室独立于画室之外。两房各有通往走廊的防盗门(西安美院家属楼分配时,因陈晓艳随父落籍,所以分了一大一小两套住房,其中小房子是以陈晓艳的名义获得的)。不存在“封住了厨房和卧室”的问题。
②有关“孙杰已择取50幅”的问题
字画在公正过程中已经进行拍照并全部包裹好,但孙杰竟然再次“将这些画整理归类,将有价值的字画拍照”,她这一行为多么蹊跷!令人深思!孙杰违法在前,法院认定她“已择取50幅”是事实,她还对整个画作目前的真伪负有重大责任,“不再参与另200幅字画的分割”的判决只轻不重! 因此,强烈要求法院减少直至剥夺孙杰的继承权,由孙杰承担画作真伪鉴定的一切相关费用,以弥补其他继承人的损失。
③有关《陈忠志画集》的问题
原判决对已出版的2600册《陈忠志画集》未依法进行分割。《陈忠志画集》系陈忠志遗产,应由五位继承人共同继承。但孙杰在没有征求其他继承人意见、未经其他继承人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将一部分画册以她个人的名义捐赠。对已销售的画集,孙杰拒不提供销售情况。
7、关于未成年人和尽义务较多的人
①关于陈春雨的抚养费
陈忠志辞世后留下庞大的遗产,继承人陈春雨依法继承到的遗产数额巨大,作为陈春雨的法定监护人,陈春雨的母亲继承到的遗产数额更加巨大。陈忠志辞世后,考虑到陈春雨年幼,陈忠志单位的全部抚恤金、陈忠志葬礼收到的全部礼金、陈忠志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含光路南段100号美院家属院4号楼3单元103室家中除陶器及陈忠志画室抽屉中物品外,所有的古玩、贵重石器、檀木家具、贵重装饰品、陈忠志藏书、数量众多而且价值不菲的特制宣纸和毛笔、钢琴、首饰、卧室抽屉中的现金、家用电器等已全部留由陈春雨继承。
②关于尽义务较多的人
孙杰2000年之前是陈家领工资的小保姆,只存在雇佣关系。
2000年领取结婚证后,除她的干妹妹高霞外,家中常年雇用其他保姆料理一切家务(包括给陈忠志洗脚)。婚后,年轻的孙杰社交活动频繁,每次出国滞留时间较长,陈春雨由陈忠志和小保姆照顾。孙杰常常睡到中午才起床,起床后时常开着车就外出了。因孙杰脾气暴躁,保姆更换频繁,在没有保姆的情况下,年过七讯的陈忠志无饭可吃,经常孤独地在位于美院南侧的眼睛餐馆吃饭(因为经常就餐,餐馆备有陈忠志的专用餐具)。因为孙杰不肯给老人洗澡,眼睛餐馆的老板非常同情老人,常让人伺候老人在自己楼上的浴室洗澡。陈忠志辞世前的一段时间,孙杰脾气更加暴躁,竟然把陈忠志用了半辈子的砚台摔碎了(陈忠志曾恳求眼睛餐馆的老板帮他修理)。因为孙杰闹得家无宁日,陈忠志经常在眼睛餐馆老板的休息室留宿,竟然大年初一也呆在眼睛餐馆避难(有陈忠志当日在眼睛餐馆题画为证)。因此,孙杰事实上是“时间短、操心少、没任务”!
因此,强烈要求法院减少直至剥夺孙杰的继承权。
三
关于陈李泽成是不是陈大树的问题
无论姓名的认定程序上有什么问题,陈李泽成就是陈大树,陈忠志生前从来没有否认过这个孩子的存在。
程序问题不能成为否定一个人存在的依据。
陈大树童年所受到的伤害已经不可弥补了,再纠缠程序问题对一个孩子来说太残忍了。
此致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陈晓鸥
2010年 4 月 26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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