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泽特 发表于 2010-11-21 15:34:10

大家来评评理,新华文轩的礼品使用规则合不合理?

起因: 我于2010年5月26日在新华文轩网上书店购买了几本书,获得了5元礼券一张。


经过: 在6月26日再次购书下订单时侯,我使用了这张礼券。但是网上完成订单后,我想修改订单中的内容,就取消原订单后重新下订单。在新的订单要完成时,我被告知,这张实际上并没有使用的礼券已经作废,不能使用了。虽然我仍然完成了新的订单,但是对礼券没有实际使用就被强行作废的规则有话要说。

我个人认为:这张礼券是上次消费后获得的,跟这次消费与否没有关系;
我们不可能幼稚到这次不实际消费而要单独使用礼券;
礼券在有效期内没有实际使用就不应该被强行作废塞;

新华文轩这样做太武断了!!!

PS:
这与礼券的价值多少没有关系。只是在经济关系中,所谓的条款告知也好,格式合同也罢,制定者和遵守着不应该有“店大欺客”或者“客大欺主”之嫌,应该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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