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欠3元,如今要还1200,我的中信信用卡
只因当初疏忽未还3.83元利息(消费额已足额还清,没留意已过还款期限,产生了3元多利息),如今中信银行起诉我还款1208.20元(其中绝大部分为每月最低30元的滞纳金和年费,共计1138.17元)。我于06年7月在上海徐家汇天桥旁被中信银行工作人员拉住,办理了我的第一张信用卡。之后总共消费了5次(从银行的起诉帐单中看到),所以在我的生活中很少使用念及到它。
07年底我离开了原工作单位,大概08年初,原同事打电话告诉我,我的银行帐单要我支付9X元(不到一百,具体数字忘了)。于是我就去ATM机上还款了100元,以为两清了,从此生活中就跟中信信用卡绝燃了。没想到当时已经产生了3.83元利息未还清。
直到大概一年后,具体时间不记得了,忽然接到中信银行的电话,告知,让我还款四百多,当时责问“为什么不早跟我联系,如早告知我早就还了。”对方说“每个月都寄帐单的。”我说“我早就离开原单位了。如果您十年后再打电话通知我,是不是我要承担这十年的利息?”,对方说“是的。”
我离开原单位后更改了银行的帐单通讯地址,未按银行规定告知它是我的疏忽,但是我的联系电话一直都没有变,银行就没有规定说欠款多久要通知到持卡人,没有一个期限限制?真的可以十年二十年再通知?1、国家早有规定,机动车罚款、水电费等滞纳金收取不得超过本金,难道银行就可以,而且是无限倍的?2、“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内容不同,即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不法意图,没有这一不法意图的,即为善意透支;有这一不法意图的,即为恶意透支。”非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的我,也要承担这样的高倍处罚?
中信银行这种滞纳金制度太霸道(哪怕只有一元欠款每月也要收取至少30元的滞纳金),受害人也远不止我一个,希望大家支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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