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泽特 发表于 2010-11-21 16:54:33

同学们的福音:收费公厕以后要配手纸啦!

曾经有多少人因为“进厕所没带纸”而烦恼。。。以后,终于解脱了!!同学们的福音来了!!

话说这个主题可能不是那么受某些“大雅”人士的关注,但如果这种事发生在你的身上,相信也确确实实是惹你烦恼的一件事,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啊同学们!!从小到大公厕给我留下的“坏极了的记忆”,无非有两种,第一,没有3毛零钱,眼看着厕所就在眼前,却没办法冲进去解决个人问题;第二,进厕所没纸。
http://bbs.chengdu.cn/images/smilies/default/18.GIF


曾经看过很多外国人对中国的描述,其中就有一条让他们实在无法理解:中国的公厕要收费,而且里面居然没厕纸
http://bbs.chengdu.cn/images/smilies/default/2.GIF


在我看来,有厕纸是第一步,第二步,对于所有的公厕都不该收费!!特别是不要再搞什么“上下班”制度了,守厕所的人一下班,厕所就给锁起来了,这是多么不利于同志们解决个人疑难问题啊!!!!

好消息来临之时,高兴之余,不要怪我心口子厚,但是如果真有既不收费,又有厕纸那天,我想我会欢呼的……支持的同学顶啊!!!!!

------------------------------------------------------

《四川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部分条款论证,下月将听证
“除涉密等有特殊规定外,单位厕所应当对公众开放,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人不得拒绝。”6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碰头,就《四川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论证。论证的其中一项内容就涉及到公厕问题。
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单位厕所应开放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介绍,目前四川省各个城市的公厕发展比较滞后,即使在成都,根据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比例,公厕的服务半径与实际需求率也不成比例。有些风景名胜区的公厕数量也达不到实际需求的标准。因此,发展公厕是《四川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川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提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经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可实行收费管理。已核准收费的,夜间不得锁门。交通枢纽、公共建筑以及已收费门票、车辆通行费的特定区域内的公共厕所,不得收费。除涉密等有特殊规定外,单位厕所应当向公众开放,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人不得拒绝。
据参与起草本《条例》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吕波介绍,根据前期有关部门的调研发现,有的收费公厕一到晚上11点就锁门走人,给居民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在目前四川省公共厕所修建数量还达不到人员需求的时候,让单位的厕所发挥作用是非常必要的,在美国,公厕的数量其实也不多,但是单位厕所大都能够向普通公众开放,如果有单位人员拒绝外来上厕所者,被拒绝的人可以起诉人身权利受到侵犯。
因此,如果这一规定能够被写进地方性法规的话,那今后凡是到单位上厕所遭到拒绝的,都可以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投诉,单位将受到相应处罚。
未备如厕卫生用品公厕将不得收费
这份条例中还对厕所的设备进行了规定,要求临街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处,公共厕所应当配备如厕卫生用品,未配备如厕卫生用品的,不得收费。也就是说,凡是收了费的厕所,厕所里一律需要配备免费手纸。
另外还规定,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保洁。市民使用公共厕所应当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不得刻画、污损、毁坏内设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毁坏设施的,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建议引起了参会人员的争议,有人认为免费手纸的成本投入太大,跟经营性厕所的收入不成比例。但是也有观点认为,既然公厕收了费,那就应该提供服务,手纸也是服务项目之一。究竟免费手纸最终能不能被写进地方性法规,相关部门表示还需要进行大量论证和调研。
据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农林城建处处长李向兵介绍,这部地方性法规涉及到很多关乎民生的事情,比如说生活垃圾,市容市貌,灯光污染,临街阳台该不该封闭等……因此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今年7月召开听证会,以及请专家论证。有兴趣参与的市民可以登录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报名。
(记者 李寰)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同学们的福音:收费公厕以后要配手纸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