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泽特 发表于 2010-11-21 16:59:15

我代表人民枪毙你

(一)

悟本堂被拆了,据说是以与奥体中心建筑风格不符的理由给拆了的。

张悟本在电视上讲他的养生理论,出书。火了。然后,是央视质疑,卫生部的专家质疑。有关部门果断出击,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把丫给灭了。

这种快意恩仇的做法,我想:肯定有不少人叫好的。揭露骗子嘛,当然是越快越好。

我一直在怀疑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是否是正当的:

好的,你说张悟本是骗子,那你为何不给他一个跟专家辩论的机会?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这样,对于公众了解事实的真相,不是更好吗?

张悟本是叫人吃了绿豆。有人吃多了,进了医院。这是事实的一个方面。事实的另外一个方面,就是:有人听了张的话,吃生萝卜治好了便秘。这又怎么算?

我们是否有权利这样认为:因为这不是所谓的“科学”的办法,而宣布:有一部分的人的脑子也进水了,也根本不该有选择生萝卜的权利?

再有,张悟本打了擦边球,他坐堂给患者开2000元的绿豆疗法。结果,导致卫生部门无法处罚他。

从法律的角度讲,有关部门的事实认定是对的。但是,因为迫于“公众”的压力,有关部门为了有个交代,不得不找个其他的理由来收拾他。

这种缺乏必要的正义的程序的行为,用另外一种违法的手段去剥夺他人和其他人选择的权利。

我认为这种为所欲为的所谓正义的做法,是我们所有不自由的根源。


(二)

有人会说:我擦,难道你支持张悟本吗?

我会这样说:你理解错了。我们换个人来说,你马上就会明白,这其中的处理过程和很多思维方式,是何其相似。

我们把张悟本换成袁腾飞,把他们两个放在一起看。

袁老师讲文革,火了。有人说他怎么能这样讲呢,简直是大逆不道。然后,有人就代表全国人民,不答应了,跑到教委去打小报告。

有人在网络上还声称要把袁老师给撕了。

最后的结果,我们大家都看到了:袁老师的讲课视频被擦了。袁老师还发表了鼓励大伙要和谐生活的视频讲话。

我们都知道袁老师在所在的学校是做了“深刻的检讨”的。

我敢说:很多人支持袁腾飞,反对张悟本。

有人会说:当然了。袁老师在讲“正确的知识”,张在用“错误的骗术”。

这样的回答的人,起码有一点是肯定的:他相信自己是有相当的判断能力的,不论是在袁老师和张悟本的事情上。

但问题是,如果我们把这两个人两件事摆在一起看的时候,我们发现:他们的行为模式,公众对他们的态度,有关部门对他们的处理的过程,几乎完全一样。

袁和张都是因为发出了异样的声音,火了。他们同时都有支持者和反对者。

他们的反对者都以侵害了公众的利益为由,把他们告上了某级组织。

相关部门迅速采取了行动。

从行为逻辑的一致性来说,我觉得:一个理解袁腾飞行为的人,也应该理解张悟本的行为。

无论袁和张说的是否正确,他们都有自己说话的自由。

所以,从袁和张的事件来看,其中有三个方面被搅成了一锅粥:

【1】袁和张是否有说话的自由?

【2】公众是否有选择的自由?

【3】如果他们涉嫌违法,有关部门是否用法律规范的正当方式来处理?



(三)


越是理性的人,越是对自己的立场和判断深信不疑,他们对于庸众的愚昧有着恨铁不成钢的仇恨。他们恨不能代替这些庸众思考把大家的想法都拽到他们认可的方向上去。

越是理性,结果越是把理性送上了不归路。很多人热爱科学,但是,他们恨不能把中医灭绝了,完成对整个庸众的拯救。

很多人说张是骗子,于是恨不能有人马上把张抓起来。

他们会说:我们怎么能容忍骗子们为所欲为呢?

当然不能。我要代表人民,代表正义和道德枪毙你。

事实上,这种对待袁和张的做法,才是真正的危险:交给随意代表公众的精英们为所欲为,交给不受约束的某一组织为所欲为。

前两天,看到网易的一个专题,是讲美国的“张悟本”的。我清楚地看到在一个民主和法制都比较成熟和健全的国家里,类似的事情是如何处理。

不比不知道,一比才知道差距太大。

如果张悟本在美国的话,他可能得到的处理是这样的:

【1】宪法保护他言论自由的权利,即使是他胡说八道,也是一样;

【2】如果有人告他触犯了法律,经查属实后,法官用法律来收拾他。如果他没有,没有任何组织敢拆他的悟本堂;

【3】公众有选择权,你要相信张悟本的绿豆疗法,是你的自由。张的咨询费要收多少也是市场行为。

简而言之,言论的归言论,法律的归法律。

仔细想想:对自由的尊重,对法律的尊重,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了。

是啊,你的本意可能是好的,但是,你怎么能判断其他的后果呢?

有时候,你以为**的张悟本,结果**的是袁腾飞。你以为你欢呼的是文强伏法,结果,后来发现关进去的却是赵连海。

把一个被认为是对人民有益的说法强加在人民身上,这已经是由来已久的事情了。这种思想的傲慢和愚弄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我们至今都沉迷于此,执迷不悟。


(四)
我们在处理很多事情的时候,只考虑“科学”的价值,却不考虑“自由”的代价。

在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里有这样的一段话:

“大多数人很少能够独立地思考:在大部分问题上,他们所接受的意见都是现成的意见;他们无论是生来具有还是受人哄骗而接受这套或那套信仰,都同样感到满意,这些都可能是真实的。在任何社会里,思想的自由可能只对很少的人才有直接的意义。但这并不是说,某些人有资格或者有权力选择一批专门享有这种思想的人,它决不证明,某些人有要求决定人民必须想什么或信仰什么的权利的这个假定是正当的。

使精神自由对知识进步起主要推动作用的根本之点,不在于每个人都可能有能力思考或写点什么,而在于任何人对任何事由或意见都可以争论。只要异议不受到禁止,就始终会有人对支配着他们同时代的人的意见有所疑问,并且提出新的意见来接受辩论和宣传的考验。

使思想获得生命的,是具有不同知识和不同见解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


这并不是说,只要如此,所以的行为就肯定能导致一个好的结果。重要的是:它是公开透明的,它不必为了一个结果付出自由的代价。而且,它是可以被公开检验的,即便是错了,也可以被修正。它的发展是良性和渐进的。

相反,再往前推,我们看看之前的指责网络上瘾的处理方式,也是跟对待袁和张的方式,如出一辙。

我们的社会到处都是钉子,哪里是钉子,就用榔头先敲下去再说。这种社会,对所有的问题,只要True或False两种状态。

在一个习惯了被代表和被集中的社会里长成,我们没有尊重别人选择的习惯,我们没有自由的习惯。

维泽特 发表于 2010-11-21 16:59:22

有的只是泄愤、暴力打击。要打到敌人屈服为止。只要认为自己是对的,什么事情都可以做。

为了一个理性的目标,我们不约而同地消灭异见,而且还把判断和选择的权力拱手让出给不受监管和约束的利益集团。

为了消灭一个小巫,我们专门找了一个大巫来处理。至于如何限制大巫,我们不愿想,没想好或是根本就没有想过。

20世纪法西斯的历史、苏联的历史、文革的历史,已经反复向我们证明了:你剥夺他人选择权的时候,最终,你的选择权也被剥夺了。

为了一个美丽新世界,理性被推到了至高无上的地步,而最终却以理性的崩溃而结束。

还有什么比这种理性的歧途更杯具,更令人震撼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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