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泽特 发表于 2010-11-21 17:38:56

他为什么辞去总经理职务?!

他为什么辞去总经理职务?!

他,一位全国教育先进工作者,他先先后后获得的各种大小荣誉共计69项,一个内退后谋职于各大中型私人企业的总经理,生活优越却备受精神折磨。他的痛苦在哪里?他说:“我是继续维护老板的利益,充当老板的忠实‘走狗’?还是替员工说话,不再担当损害员工利益的角色?我进退两难,辗转反侧······”
在浩如烟海的投稿信箱里,一封题为“我为什么要辞去总经理职务”的邮件引起了记者的注意,看罢来信,一种沉甸甸的感觉油然而生。不由得猜想,这个他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他为什么数次放弃优越的职位要去管那些普遍存在的“闲事”?见见这个人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见面地点就约在太升路一家茶舍,那是一家流淌着艺术气息的茶舍,那晚,茶舍安静得有些不真实,除了我俩,别无他人。谈话就在两杯清清淡淡的菊花茶水的浸泡下慢慢展开。
曾经的光荣基本的人道
一见面,他就开始滔滔不绝。这一晚,他讲述了这10多年里自己的故事。他现在是青白江区一家中等规模的私营企业的总经理,可能不久又要辞职了,离家太远。这家公司的老板,应该说还算不错的,在他的影响下,正在按劳动法的规定逐步规范公司管理。
他在邮电系统工作时,曾连年被评为国家、省、市级先进工作者。他也做过行业报的编辑、记者,还在北京、新疆、上海等地干了二十多年。1992年,由于其突出的表现被推荐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班进修新闻专业,一年后他来到海南,在海南一家行业报实习。那时他已年近四十,全家反对他再这么远离家乡,艰苦创业。1996年,他携全家回成都定居。
在他几大本资料相册里面记录了他先先后后获得的各种大小荣誉共计69项。荣誉是实实在在的,他说到这些时脸上那种自然而然的欣慰,像他相册一样,能看到他基本的正义和荣誉感。
服务员来续水,他暂停了讲述。他低头喝水的刹那,眼镜片将室内的灯光折射到墙上,明明暗暗,也折射出思凡欣慰过后的一缕沉思。
部分私企“黑窟窿”就这样出笼
说到这些年在私企工作的感受,他的表情一下子凝重起来。他是这样叙述的———
我来到成都十多年了,先后在几个大中型私人企业任副总经理和总经理,也一次次辞去这些高位。凭我的资历、经验和能力,在这些企业我尽心尽力、全力“效忠”老板,很快都能得到老板的赏识和重用。
但是,这些私企老板不约而同都钻进了一个“黑窟窿”———一味赚钱,越多越好。随着私欲的不断膨胀,他们开始不满足,采取不正当的经营手段来获取利润。老板要求我动脑筋、想办法,一方面是怎样应付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和检查;另一方面是如何克扣员工报酬。
比如招聘员工本应签订国家统一的劳动合同,但老板却让我重新制定企业自己的劳动合同。我知道,老板要的就是倾向于企业自身利益的格式合同。我冥思苦想,制定出九大章五十多条条款,要求员工履行的职责占80%-90%,而企业应履行的职责象征性地只占10%-20%。例如:1、因工作需要工作时间灵活延长(但不提加班费);2、工资按天计酬(计件工资另行核算)节假日没有工资;3、试用期限为半年,试用期间没有任何福利待遇;4、每月要在员工工资中扣出20%-30%作为预留金,年底一起发放(如果员工离开公司预留金就不发);5、当月工资要等次月中旬甚至更长时间才发(如果员工离开公司那么就有半个月甚至更多的工资被扣发);关于社会保险能不办则不办,能拖就拖······
还有的条款既有诱惑力,又给企业留有后路,如: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以上,公司提供住房一套,管理干部提供小车一辆,表现优秀者办房产证、小车归己等。但同时规定,若员工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差错,公司有权无理由辞退。
怎么才是失误和差错?“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对部分管理干部来说有些方面就更掺了。当他们工作快到四年时,老板就要求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都要赶紧让他们一个一个离开。就这样很多员工稀里糊涂、或哭着离开了公司。辛苦了几年,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也许你会说,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面对企业自己制订的这种合同,应聘者或员工可以提出意见或不干。但现实可不是这样。如今社会状况大家都知道,我国劳动力过剩,老板比我们更清楚“三条腿的哈蟆难找,两条腿的中国人到处都是”。君不见,在人才招聘会上,往往是应聘者人山人海,大学生都找不到工作的比比皆是,而且现在大学生都不再刻意要求工资、待遇,只求有一份工作就行。在劳动力大量过剩的情况下,来应聘的人员仍源源不绝,而且来了以后无不拼命工作,很多人不提也不敢提加班费和补休等基本待遇。
内心痛苦心有不甘
听他的讲述,我更加沉重。想想他说的这些,真是又普遍又典型。茶水凉了,天也凉了,但我们的心是不是也凉了?至少他没有。
他没有停止他的讲述。
面对这种状况,我在员工大会上还要给员工进一步进行“培训教育”:大家好好想一想,现在社会竞争非常激烈,我们面临的现实多么残酷,今天能有一份工作已经不错了,所以,我们要感谢我们的老板,很好地珍惜这份工作。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就得努力找工作。
甚至我还“教导”员工,现在的社会真正的“上帝”是谁?就是我们的老板。因为有了老板,才有老板的企业;有了老板的企业,才有我们今天的工作。不信你试试,失去了工作,没有了钱,就算某个官员偶尔发现了你,为您说句话,但这样的好事,千千万万人中能遇上几个?———这只是老板对付员工的一个小小的手段而已。只要是企业自己制定劳动合同,小小百姓能翻得起大浪吗?
有!也有那些“胆大妄为”敢于状告老板的,但大部分都是鸡蛋碰石头。有个别员工,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断申诉,有关部门却久拖不决,最后也不了了之。也有胜诉的,然而很多都是胜了官司输了钱,一般的百姓能告的起状、打的起官司吗?有一位女大学生在某私企任助理和设计师,为讨回自己的合法权利、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在青羊区法院整整跑了六年多,虽然胜诉了,但至今不仅没有要回一分钱,还倒贴了几千元。还有一位姓方的青年在工作中不幸发生了四指伤残事故,因企业未给他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明明是企业不给员工签定劳动合同,这难道成了员工的罪过吗?要处罚也应该处罚企业,因为签定劳动合同的权力完全掌握在老板手上,签与不签只能由老板说了算,在巨大的就业压力之下,打工者只有妥协。

维泽特 发表于 2010-11-21 17:39:03

几年来,我所经历的这几家企业,因各种原因离开企业的员工大约有上千人次,但投诉反映的不到20%,这些人一是没时间,二是拖不起,三是没有钱,四是很无奈。一个普通老百姓怎么能经得起这样的折腾呢?
复苏的人性发出呼吁
这些年,我一方面“忠实”地替老板出谋划策,一方面也忍不住为员工鸣冤叫屈。有一次,我把自己搜集到的有关劳动法的法规文件复印出来,给每位员工散发了一份,激起老板的强烈不满。还有一次,我为四个被企业无故开除的大学生打抱不平,将这件事反映到了《人民日报》社,最后该企业不得不将扣下的四位大学生的工资全部如数兑现。
我还搜集了十多家大中型私企自己制定的不规范合同,从中寻找突破口。由此,我也得罪了不少老板。记得有一年冬天,就有一位我曾工作过的公司的老板雇来七、八个“黑手”,开了一辆面包车欲暗中对我实施报复。我得到消息,通知了所在辖区派出所,派出所为此专门派人守护了我好几天,直到平安无事。我所做过的企业,大的有近千人,小的也有上百人,但正试签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的只有20%左右,一些职责部门心知肚明,也只是每年年检时应付一下,很少来企业实查。因为这些都是我管,我非常清楚。我所在的企业三年来就没有检查过。
那一年,政府相关部门下文要求成立工会,该企业也是象征性的把我报上去兼工会主席。《工会法》我也清楚,但无法替员工说话,更不敢维护员工利益,因为我的薪水是老板发呀!而且老板可以随时炒我的鱿鱼!
国家要求非国有企业也要成立工会,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老百姓百分之百举双手赞成,这也是大势所趋。但是,老板有随时降低工会主席薪水和开除的权力,这样,我们不得不听从老板诣指而处处维护老板的利益,这样的工会能替员工说话吗?
庆喜的是新的《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说心里话,我和我的同事做为一个普通劳动者,看了这些条款和法律规定确实非常高兴。《劳动合同法》表达了广大劳动者的心声和愿望,它是劳动者大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擎天柱”。但是我仍然存在一些忧虑,那就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的监督、监察和执行的问题。
他说,一部法律法规的出台,不在于它的文字表述和传达形式,而在于它的实际运作和贯彻执行。众所周知,十三年前颁布的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已经是一部很受劳动人民欢迎的法律法规,在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等方面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繁荣,就业难也逐之凸现,部分用工单位和一些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的现象也不断增多,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老板,凭着自己的强势和钱、权交易关系,肆意违反劳动法规,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克扣工资报酬等违法事件时有发生。2007年3月23日**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在一个大型招聘会上, 百分之九十以上企业公开说不给员工办理社保、、、、、,法律法规在这里显得苍白无力。
目前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措施,这些制度和措施是规范的、强硬的,但到了下面却理解和执行歪了。《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大胆投诉,坚决查处,但是一个小小老百姓对于老板的违法行为投诉是非常艰难的。
更严重的是,有些劳动者怕失去工作不敢投诉,一旦投诉,投诉者大都没有什么好的结果,就面临者被老板开除和失业。有的部门接受了投诉却久拖不决,口口声声找借口,不是说人少,就是说忙不过来,还要求投诉者找这证据、那材料的,一个普通老百姓哪能经得起这样折腾呢?
有些又投诉无门或投诉后的维权成本太高,劳动监察部门的拖、推、慢,或者强调人手少而只有受理没有结果的现象普遍存在,加之执法软弱无力,导致违法者有持无恐,更加肆无忌惮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制定的再好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其威严与效应就得不到充分的显示和发挥。因此,广大劳动者盼望的不仅仅是《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更期望的是政府监督、监察、执法部门的有效执行和执行力度,一旦发现用工单位违法,就要采取强硬的手段和措施,伤其“胫骨”,砍掉“硬根”,彰显法律的尊严,切切实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利。

我的痛苦更多地来自精神的折磨,因此我一次又一次地选择逃离。但现在我不想逃避了,我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这种现状,能改多少是多少,能推进一步是一步。于是我开始做各种准备,联络媒体,也给政府官员写信,希望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他的讲述断断续续接近尾声的时候,我脑子里莫名地冒出“见义勇为”几个字。而他自己也说:“见义勇为”的人目前都没什么满意结果,欣慰一阵子,痛苦一辈子。但尽管如此,“我还是要继续呼号下去”。**电视台《社会与法》栏目请我去做一期讲述节目。我知道,现在不是我一个人在做这件事,还有很多人在为这个社会法制的逐步完善而努力。
尽管如此,我透过他的眼镜,依然看到一份无言的困惑,一种焦虑的思考,一份残酷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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