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泽特 发表于 2010-11-21 17:40:20

申通快递,打火机被你们弄丢了,到底好久赔给我

本人于2010年3月8日下午委托你公司成都分公司办理国内快递业务,快递物品为全新ZIPPO280NO海军军官金章打火机和打火机发票及换货申请,该笔业务由成都发往北京,业务受理单号码:368605744287。
业务受理时由你公司工作人员罗某上门亲自取件,取件地址:成都双星大道武青北路76号。在取件时,委/受托人双方当面核对物品真实无误后,包装完毕,经委托人确认后,其收取运费10元整,此外再未提示有其它任何附加费用。在填写完业务受理单并粘帖到物品包装上后,整个业务受理过程结束。
此过程见证人包括:本人、取件时在场的其它人员,成都分公司快递业务员罗某。
2010年3月10日下午,快递物品送达收件人北京京东网黑庄产乡大鲁店一村北口121院(北京外运院内)7号库处,由你公司北京快递工作人员亲自在京东网工作人员面前现场拆包,(事后本人电话联系京东网工作人员,他们为了避免包裹内物件丢失情况,都由快递工作人员当面拆包,该工作程序贵公司可以联系你们的北京开发区派件员-京东商城)发现仅剩打火机发票、换货单和包装填充物,打火机本身并不在包装内,因此内件缺少。收件人京东商城工作人员当场对送货人提出疑问,并拒收该物品,得到送货人同意。京东网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本人,告知情况,并根据你公司索赔要求,快递给本人证明函,以便证明此事。
我本人认为:1.你公司在业务受理时未履行正规流程。根据你公司业务受理要求:你公司业务员并未对禁止寄送物品说明;2.对于当面亲自封装好,后由贵公司北京派件员当面在收件人京东网工作人员面前拆包发现其内件缺少的物品,赔偿应由你公司负全责,并按原价全额赔偿委托人损失。该芝宝打火机购买于2010年2月23号,3月3号到达京东网成都分公司,3月4号我上门自提,购买价136元。该价格为真实价格,建议你公司查询业务受理单号码:368605744287包裹,内有该打火机发票和申请换货单,可证明该物品的全新和价格。
介于当前物流公司对赔偿事件处理时间普遍拖延较长,而客户关心的首先是索赔,其次才是调查结果。请贵公司尽快给予原价赔偿。此事件若为人为偷盗,则属违法行为,请贵公司认真调查事件真相,以最快的时间进行索赔。希望贵公司标语“客户的满意,申通的追求。”不会是一句空话。


目前成都分公司业务员素质低下,成都申通让我写索赔函,我写了,第一次,他们说我写的不符合当时的情况,让我重新写。我已经写好了一个星期了,电话联系了他们4次,让他们来拿索赔函,每次都给我说,我们今天过来拿,让我在家里等,但是呢,我连续在家里等了4天,都没人来拿,今天又忽悠我说4点多钟来了我家的,敲门,没人在。真是气愤,我为了等他们来拿索赔函,已经连续4天都在家里了,现在还公然的撒谎,业务员的素质低下的让人发指!!!!!



5.26号,电话成都申通,听到电话里接电话的小姐和一个男人商量了半天,因为小姐没挂电话,我听得很清楚,那个男人的意思就是尽量推卸责任。后来小姐在电话里说最后的结果是只赔偿运费的5倍,我只能说我很庆幸这个打火机的价值并不高,成都申通太无耻,这100多块钱我就当交学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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