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泽特 发表于 2010-11-21 17:51:31

教授换妻、法官强奸幼女,哪个危害大?

请问网友朋友,到底是教授在家自愿换妻危害大,还是法官强奸幼女的危害大?我不是法盲,可是我真的越来越看不懂日渐神奇的法律!先请看大屏幕:


新闻1:云南富源县法官杨德会因涉嫌嫖宿幼女、强奸等罪名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一审被判无罪,处罚金2万元。对此,受害人及亲属都表示难以接受。


新闻2:20日上午,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马尧海被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其它人由于认罪态度较好,被判缓刑到3年6个月不等刑法。据了解,他们成为了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罪”获实刑的人。


杨德会强奸幼女案、马尧海聚众**案,到底谁的危害大?空口无凭,我们不妨做个比较!


比较1:杨德会强奸幼女使用暴力胁迫,马尧海聚众**你情我愿,难道通奸比强奸罪大吗?


比较2:杨德会强奸的幼女,马尧海‘**’的是成年人,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角度,法律不是明文规定‘强奸幼女罪加一等’吗?


比较3:杨德会是法官,马尧海是教授。法官犯法,法官无法无天,法律的尊严何在!老百姓还怎么相信法律!知法犯法,难道不该罪加一等?!


比较4:杨德会让天下人义愤填膺,马尧海则有很多人打抱不平。天下人义愤填膺的,无罪释放;很多人打抱不平的,判刑3年。公平正义何在!


综上所叙,请网友朋友再思考一下这个问题:教授换妻、法官强奸幼女,那个危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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