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泽特 发表于 2010-11-21 18:38:20

一封来自“荷花庭院”的“遗书”

大家好,我名叫“荷花庭院”,2004年才出生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二段24号,俺这里居住着几百户居民和经营户,几年来相处得其乐融融,然而在去年的某一天,天空中一道霹雳闪过,扰乱了我们的“和谐田园城市美梦”,留下一张字条,上面美其名曰“旧城改造,该处位于拆迁范围”,天啦,我才来到这个世上还不满六周岁,居然要把我拆除了,我下面的几百户居民和经营户可是取得了合法身份的啊,在2005年拿到了产权证。怎么现在说拆就要拆呢?为了保住俺年轻的“生命”啊,上百户业主天天那个操心、那个焦心啊,让俺又痛心又感动!
楼房才建6年,转眼成“旧房”!
2009年12月,成都金牛区政府和开发商万达集团给俺下面的业主发了一份名为“金牛城市广场旧城改造宣传手册”一看,原来我才晓得,出生在21世纪的俺居然成了“老年人”,被纳入到旧城改造的范围,看来这个城市的“老龄化”速度确实在加快了,到现在俺也没弄明白,政府指的旧城的标准是什么,宣传手册上称,“该片区房屋及设施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严重影响了群众生产生活与优美的城市环境格格不如”,对嘛,在今年4月7日,成都商报一篇文章《我国建筑平均寿命30年?》这篇文章对有专家表示中国建筑寿命只有30年的说法表示了质疑,现在好了,我们荷花庭院寿命到现在也才6年,是不是该严重质疑下呢?多数专家表示现在中国建筑完全可以使用50年,拆掉房子并非因安全质量问题,还有专家在文中表示,建筑寿命的提前终结也与一些地方政府盲目拆迁和商业利益有关。
就是说俺长得丑嘛,出来混影响了市容嘛,我还没成人就说俺满足不了城市发展了嘛。那好,各位网友,我天天就站在这里,你们来看看我到底有好丑,是我丑还是旁边那些60、70年代的“前辈”丑。说我没发展俺也不得认啊,周围的都说俺最有发展,今年10月,成都地铁1号线开通,其人民北路地铁站出入口就在我旁边,我又毗邻大街人民北路二段,又地处成都有名的荷花池商圈,那个商业口岸是多好啊,到时能为社会创造多少财富啊,能解决好多人就业啊,能为国家增加多少税收收入啊。为什么这么一个有“前途”的俺政府要拆了呢?再说了,我才到世界上不足六年,当时国家投入了多少钱钱啊,现在说拆就拆,硬是当钱是纸哦。
估价不符合有关拆迁规章和政策!
退一万步说,就算金牛区政府和开发商要把俺送进火葬场,我认了,我愿意牺牲,但是总得给俺下面几百户业主合理的赔偿吧,现在让我来给各位说说这些人是怎么给我们将要消失的房屋估价的吧。这次估价是由旧城改造中心委托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做出的,拆迁办找我们协商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时,只让我们看了摘自其中的《估价结果一览表》我们认为该表价不符合有关拆迁规章和政策:
首先对我们房屋地址归类是错误的,估价报告写的我们房屋地址是临肖一巷,而我们房屋地址是人民北路二段24号(荷花庭院,)(以房产证为准),这种做法不符合客观事实,人民北路二段房屋估价比临肖一巷本应高很多,他们这样做,自然使得我们房屋估价少了很多
其次,估价报告中第10项和第7项其实是同一栋楼,为何估价如此悬殊?10号即临肖一巷,其二层营业房估价为11250元/平方米;7号即人民北路二段64号附1-7号(荷花庭院)底层营业房估价28527元/平方米,那么按照估价规律,其二层营业房价格就为18623元/平方米以上,而估价报告没有对我们所在的人民北路二段64号(荷花庭院)二楼进行评估,这就是我们每方米少得几千元原因。
第三估价报告中第36项,地处肖一巷口、面朝东一路,房屋结构混转,70年代建成,其二楼估价为15344元;附近的肖家村二、三巷,多是60-80年代修建的砖混房屋,其补偿价格二层营业房也达到了15000-30000元。而我们所在楼栋2004年才修的荷花庭院地处一环路与人民北路交界处,二楼营业房补偿价格只有11250元,估价报告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估价人员说他们估价原则是铺面从金荷花处4万余元向一环路递减的,这就怪了,一环路黄金地段评估价格咋个反而越低呢?既然估价报告不把我们地段当中心,为什么未来要在这里修建的金牛城市广场重心依然在我们所处位置呢,事实就是胜于雄辩,我们价值理应当比70-80年代老一辈们高,估价报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口岸差了还要倒贴钱
下面我在给大家看看,这些人是如何给我们安排“后路”的,根据他们出具的规划图,如果我们同意原地返迁,居然把我们返迁到未来一个“死胡同”里面,地处偏僻的肖二巷背后面的小巷,而估价报告给这里的估价是18632元,而之前我说了,我们现在营业房地处一环路与人民北路交汇处,估价才11250元,显然这个估价也有问题。
看着现在位置和未来的位置,不用算都知道,在这里做生意肯定好不了(见附图,原来位置和现在位置),返迁位置不好、估价有问题都不说了,还让业主伤心的是,返迁后房屋的面积除开公摊比现有的少了很多,面积少了不说,结果最后算下来,每个业主如果原地返迁不仅口岸差了、面积小了、还要倒给开发商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人民币啊!这是什么世道啊~~~。现在我们只希望如果要拆迁,请给我们一个合理赔偿。房屋估计要公开透明,邀请第三方专业公司来评估。
更可笑的是,拆迁办在去年10月24日召开了拆迁动员大会,按照规定,动员大会上才应选出拆迁单位,然而在10月14日出具的一份拆迁公告中,居然已经提前出现了拆迁单位的名称,真是未卜先知啊,诡异啊~~
打着旧城改造旗号 实现商业利益!
下面来说说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和万达开发商为什么要拆迁,只有两个字——“利益”,之前多家媒体都报道了这件事,如“肖家村片区拆迁启动
荷花池旁80亿造广场”、“
荷花池片区今起改造 80亿造城北春熙路”、“金牛城市广场:西部最大城市综合体
引领‘城市新坐标’”,这些报道看起都是那么华丽,而区政府宣称的是为了“公共利益“,什么是公共利益,种种迹象表明怎么看都是充满着商业利益,这实质上就是区政府和开发商“官商合谋”将“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征收混为一谈的拆迁模式。为了达到他们目的,他们大搞暗箱操作,

维泽特 发表于 2010-11-21 18:38:27

第一,根据《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估价报告应当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由估价机构同时印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然而在我们这里,拆迁人与估价机构相互串通,有的被拆迁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房屋被评估。在被拆迁人的再三要求下,拆迁人仍不出具全面的估价报告,条例18条还规定有“当事人就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当事人协商确定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但是我们对评估机构的做法和估价报告很有意见,旧城改造中心和评估机构都对我们置之不理。
第二,根据《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分为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而杜鸣房屋评估公司故意违反规定,不仅分类评估有问题,而且没有进行分户评估。
第三法制网2010年1月5日报道,关于正在讨论修改的《拆迁条例》,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表示,法制办倾向于按照市场价格补偿拆迁户,可是拆迁机构给我们补偿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想当年好多商人想出3万、4万一平方的价格购买我们的铺面,我们都没卖。
说了这么多,我们也不是无理的人,虽然拆迁对我们有巨大损失,但是在国家利益面前我们服从大局,积极支持政府拆迁,但是我们希望能够按照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来处理我们拆迁问题,不该我们要的我们不要,但是法律保护我们的利益我们一定要争取,这不仅是捍卫我们的权益,也是维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尊严。我们认为,金牛区旧城改造中心应该将房屋估价报告向被拆迁户公开,如果我们有意可以根据《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处理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价格异议的指导意见》“被拆迁人认为估价机构作出的估价报告违反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或未真实反映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可在收到估价报告或估价结果报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成都市房地产评估协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鉴定,也可委托国家、省相应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鉴定。“总之我们希望在支持拆迁工作的同时,尽可能的使自己受到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种种报道表明,打着旧城改造的旗帜来搞商业开发,这是严重违反**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条例,**强调的是公益性,而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却联合开发商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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