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泽特 发表于 2010-11-21 19:52:53

一个产妇的血泪控诉:生下宝宝,我却瘫痪了

一、庸医害人,产妇瘫痪
我是成都市武侯区居民杨熙曦。我于08年3月24日下午5:00在成都市锦江区妇幼保健院剖腹产,25日晨约9:00即出现典型的脊髓神经受压迫症状—肩背部剧痛难忍,腰部及以下逐渐麻木、乏力、失去知觉,至下午5:00腰部以下瘫痪,两便失禁。医院麻醉医生缺乏应有的专业常识,开初以肌肉拉伤解释肩背部剧痛,采取TDP灯烤疼痛部位等加重病情的措施,并吩咐我的陪护家属采用按摩疼痛部位和购买止痛膏药等错误的治疗办法,后以麻药药力持续这等荒唐的理由解释腰部以下的症状,活生生地让我丧失了免于罹受瘫痪的大好时机。
二、产妇垂危,置之不理<
25日17:00后,我腰部以下已经瘫痪,两便失禁,感到胸闷气紧,难受异常,内心恐惧莫名。当值医生忙于下班,无视我的安危,拒绝即时组织会诊,仅嘱“继续观察”,遂扬长而去。后整个晚上,我的陪护亲属再三央求,医护人员均置之不理,摆出一副见惯不惊的样子,态度极其恶劣、冷漠。一个晚上的故意耽误,丧失了手术治疗恢复的宝贵时机,让我的余生与轮椅相伴……

三、捏造病历,抹杀事实1、护理记录记载我25日20:00双下肢直接瘫痪,对瘫痪前肌体麻木、乏力等应有的肌理变化过程缺乏记载,拙劣造假,昭然若揭。2、25日晚医护人员对我置之不理,护理记录记载为对我呵护有加,黑白颠倒,泯灭良知!!!3、28日,在我经另一医院手术治疗后昏迷期间,我的陪护亲属发现医方病历记载与事实严重不符,当即前往医院找到该院孙院长要求招来相关医护人员核实病历记载问题,孙先是说医院没有这个义务,后来又说事实的问题应该交由法院和医疗鉴定机构认定。明明可以由医患双方来核实的事实问题,却一再敷衍塞责,交由第三方来认定,可能吗?4、捏造、篡改病历是医院掩盖医疗过错的惯用伎俩,否认、抹杀事实是无良医护人员的道德沦丧,法院、鉴定机构又总是倾向于采信医方单方面出具的病历记录,如此种种,留给医疗受害者的只有无尽的身体折磨和有冤无处诉的悲愤…..

四、惟利是图,草菅人命 25日晚上,我的病情严重恶化,该院医生在明知本院缺乏诊疗手段、拖延将导致不可逆的神经损害的情况下,不予转院,却留待本院“继续观察”,由此造成我终生的病患! 惟利是图,草菅人命,莫过于此!!!

五、鉴定偏袒,公理难张最终我无奈走上司法维权之路。09年初,医院与我共同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片面采信虚假的病历记载和接收医院单方面陈述材料,拒绝接收我的陈述材料,将双腿存在严重感觉障碍、两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我仅鉴定为六级伤残,认定医院仅有10—15%的过错。医、鉴一家,猫腻甚多,鉴定的公正性何在?!公理何在?!维权之路,路在何方……

六、逐利经营,婴儿死多08年事情发生后,经了解,该医院系集体所有,近似私立医院,逐利经营,业务不精,管理混乱,忽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时有发生。据当年卫生部门统计,截止07年,成都市各区妇幼保健院婴幼儿出生后7日内死亡数比较如下表:

医疗机构

2006年婴幼儿死亡数 2007年婴幼儿死亡数
锦江区妇幼保健院 6人 9人
金牛区妇幼保健院 0 0
武侯区妇幼保健院 0 2人
青羊区妇幼保健院 0 0
成华区妇幼保健院 2人 0
无助的医疗受害人:杨熙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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