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泽特 发表于 2010-11-21 20:59:57

货车超载60顿的后果是:全家死光、血流成河、惨不忍睹

我说明一下:图片后面是转载的是南充晚报的内容,但是报纸上根本没报道出这场车祸的惨烈,天涯上有个亲身经历过的TX也发了帖子,我就不转网址了,大家想看直接去百度这句话就出来了:“昨晚的车祸……历历在目 城南高速公路的那场大火和大雨”

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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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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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压坏,受伤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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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五口从南充出发前往成都,焦急等待的家人一直无法取得联系。闻讯他们遭遇车祸后,家人火速赶到时,他们的尸体已被烧焦,只有通过DNA鉴定最终确定身份。昨(7)日,记者获悉,该起事故造成6死2伤,其中一家5口人遇难。

焦急等待

肇事者迟迟不现身

“从昨天到今天,肇事者一直不现身,来了一个人还说做不了主。”7日晚上7时许,记者和张女士取得联系,张女士正陪同车祸遇难者家属——她的一名朋友在遂宁市大英县协商处理该起车祸的善后事宜。

张女士说,她这名朋友的女儿、弟弟、弟媳、侄女和幺爹一家共5口在车祸中丧生。5日下午,她这名朋友的女儿一行5人乘一辆捷达车从南充出发前往成都。此后,一直就不能取得联系,家里人焦急万分。到了6日早上,一直没有联系上,家人随后前往沪蓉高速公路成南段南充出口处查询,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进行车牌号核对后,张女士的朋友一行赶往了大英县。

从高速交警成南二大队处,张女士和朋友得知,事故发生在沪蓉高速公路成南段南充往成都方向,距大英出口约5公里处。5日晚9时许,一辆拉煤大货车在追尾后发生侧翻,压住了两辆捷达车。大货车车头严重变形,煤炭撒满一地,两辆捷达车被压扁。

前一辆捷达车副驾驶上的一名男子,乘坐在后一辆捷达车上的张女士朋友的女儿、弟弟、弟媳、侄女、幺爹等6人遇难。“大货车侧翻后油箱漏油,发生燃烧,下面是油,上面是煤炭,把两个车子烧得干干净净。”由于死者尸体被烧,通过在大英县进行DNA鉴定,最终确定了遇难者的身份。

多方争论

热议“大货车肇事”

“大货车核准载重11.9吨,实际却载了60吨。”张女士说,从当地交警处得知,事发时,大货车下坡时挂空挡,大货车刹不住车就撞在了捷达车上发生侧翻。

记者联系高速交警成南二大队,接电话的值班交警告知,该起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上一级高速交警部门会对该起事故进行情况通报。

该起交通事故引发了网友热议。“又是一起大货车肇事!现在的大货车普遍严重超载行驶,导致刹车不灵,会殃及他人,而且每次都造成重大事故。”“大货车的超载,超速,占道行驶严重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强烈要求有关部门针对大货车肇事进行一次专项治理”……网友们称,通过很多大货车肇事的案例,说明这种驾驶行为应该说是真正的“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网友们建议是否可以像治理“酒后驾车”一样惩治大货车肇事行为。

律师说法

应对超限超载进行查处

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国君说,超限超载使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严重超载往往造成侧翻,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法律规定,交通路政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应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查处,汽车司机和运输单位承担着不得超载的法律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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