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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腾讯举起反垄断大棒为非理性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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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1 06: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Q之战打到现在,“反垄断”作为其中一个关键词,这两天越来越吸引了公众和媒体的眼球。
最引起争议的就是11月3日腾讯的非常手段———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这种“二选一、不兼容”的匆忙措施被指责为“绑架”用户。鉴于腾讯占有了巨大的市场份额,很快就出现了指责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对腾讯进行反垄断调查的声音。

“不兼容”是否就是垄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指出,如果企业是出于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不兼容,是正常的现象。诸如苹果、微软等大型企业在产品和服务上从来都是不兼容的。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但是要判定经营者是否构成垄断,前提条件是判断经营者是否占据市场竞争地位,这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调查,并不能简单粗暴地断定。
另一个角度来说,在目前的中国互联网市场,垄断不是企业的错。
此话怎讲呢?我们可以认定,腾讯是在中国互联网市场发展起来的一家优秀企业,它依靠的是自己的努力成为了世界第三,中国第一的互联网企业。
在商业社会里作为一家商业企业,它的目标就是要求在市场上占领最高的份额,最终结果就是垄断。
这句话的背后解读是,企业有合理地追求垄断的权利,但是其它企业也应该有合理挑战垄断的权利,问题是需要有一套平衡双方的机制和规则,可惜的是,中国尚不具备这样的竞争平衡环境。
互联网还有一个特性,门类繁多,一家并不大的公司,就有可能在某一个门类里面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
反过来拿360来说,现在用户也是一两个亿了,在杀毒市场里占了最大的市场份额,你能说360是垄断吗?2010年5月21日 360安全卫士强行卸载金山网盾,这是不是也属于一种垄断行为或者说是一种恶性竞争行为呢?
此外,在数字化和网络领域的企业有一个特点,容易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比如对一项技术的掌握而形成对一个行业门类的垄断,比比皆是。
对于这样的自然垄断造成的对市场份额的高占有率的公司,是不是一定要用拆分的方式来对待,现在全球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在思考之中。
有关的例子有美国拆分AT&T、贝尔,但是效果并不好。对于这样的自然垄断也许应该用其他方式来治理,可见,呼吁拆分腾讯这样的观点,是极不明智和无知的,拆分这种方式已经完全不是一个潮流了,尤其在IT互联网领域。
归根结底,中国目前反垄断法律还不完善的市场环境,是导致这场纷争的原因和关键,在这样的状况下,轻率地向腾讯这家企业举起反垄断大棒,甚至要求分拆,肯定不会是一个理性的选择。
︺这 个 世 界 太 混 乱 、 ︺很 多 人 太 混 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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