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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音大二学生杀人分尸案若干内部消息(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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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1 10: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ZL,四川绵阳人,3月初单位安排去成都学习,3月24日晚在苏格被灌了酒灌了药后,被凶手带回川音本部旁边,一环路南一段凯越新城1005室杀害并分尸、抛尸于成都东郊,凶手分尸后还在楼底吃了钵钵鸡和茶馆喝茶。。。。。 凶手是川音大2的学生,具体姓名警方未透露,19岁,家宜宾的,学钢琴。身高160,一头黄毛,非主流。
案发时间是2009年3月25日凌晨
死亡时间是3点左右
25日凌晨1:30分死者还给朋友通过最后一个电话
25或26日的某日后半夜,用两个大旅行箱抛尸于成都东郊。
另有从犯两名,一男一女。是否川音学生未知。
事后凶手破解死者QQ密码,以死者身份上网发布假消息迷惑死者亲友。
27日早8时许回复了死者QQ好友几个留言以后开着死者川B牌照的车准备销赃后潜逃新疆,被警方的布控发现后,驱车疯狂逃窜,10余辆警车围追堵截。在撞毁4辆车,撞伤3人后,因受伤过重昏厥被当场抓获。
死者火化前我见到了。。
只能说。。
惨不忍睹。。。完全认不出来是本人。。。
主要致命伤全部在头部与上半身。。
是被活活打死的,不是一击毙命。。
然后分尸。抛尸。盗QQ,发布假消息。销赃。逃逸。。。
3.24团伙故意杀人抢车案已破获
3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杀人碎尸案后,立即立案,由分局局长亲自率队侦察。仅用48小时就抓获了杀人凶手张浩和同伙冯杰、雍晓芸。
据警方提供,2009年3月24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朱珠(小名),女,26岁,被诱骗到成都武候区凯悦新城1单元10楼15号被杀害碎尸。凶手张浩用家中健身哑铃,十分残忍地将朱珠的颅脑砸破,几乎成两半,朱珠当场死亡,凶手为了隐避尸体,逃脱罪行,又用刀将将面部、颈部多处砍伤破像,牙齿砸掉数颗,双手双腿被破掉,双腿和肢体砍成几节。在帮凶冯杰和雍晓芸的协助下,3月25日19时被抛尸车锦江区江家堰村六组。凶手张浩抛尸后,抢走被害人价值7万多元的雪佛兰红色轿车仓惶逃跑。在刑侦人员的追捕中,凶手又驾车撞伤多名无辜民众,该车多处撞坏。
凶手张浩交代他是宜宾人,今年20岁,现就读于成都四川音乐学院大学二年级。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可怜的叔叔阿姨。。。

现在凶手家里找了两个律师,想把那个畜生的狗命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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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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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四川绵阳人,1983年出生,身高172cm,据警方调查是某娱乐场所的”妈咪”,是犯罪嫌疑人的前女友,3月24日晚在苏格给嫌疑人打电话约其见面,酒后执意要跟随嫌疑人回公寓,要求与嫌疑人”合好”,被拒绝后,发生争执,被杀.
嫌疑人,在校二年纪学生,成绩优异,专业突出,性格外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家庭条件不好,一直勤工俭学,现女友为某高校大一学生.
哈哈。。。不用问这是那些个强悍的律师调查出来的,太强悍。怎么看怎么像角色互换了呀。嫌疑人居然这么好,好到杀人碎尸,毁容,劫车、情节好的令人发指。的确是好的不得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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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条件不好居然玩车,租凯越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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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噩耗后,朱兰父母如五雷轰顶,茶饭不思,终日以泪洗面。在料理朱兰的后事过程中,因为张浩的残忍肢解分尸行为导致朱兰肢体部位残缺不全,火化时都没有完整的身体。给朱兰父母又一次造成了精神上的巨大伤痛。
在这里先感谢成都市锦江区公安局同志的高效破案,最终将杀人凶手拘捕。现在案子已经走到了法院审判这一道至关重要的程序。但是,作为朱兰的父母和亲朋,我们心中没底。我们不敢确信法院是否会秉公审理,将罪大恶极的杀人凶手处以极刑。
主要疑点有四,请广大网友帮忙分析:
第一,杀人凶手张浩的叔叔,在张浩就读的那所大学某系任主任(2007年,张浩以优异成绩考入位于成都的四川某学院作曲系),其实张浩读大学就是他那位叔叔帮的忙,有相当的关系和能量,当然这些只是猜测,但是不可否认,很有可能对本案的审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第二,张浩的父母亲属多次通过不同途径,想找朱兰父母进行私下调解,即只要不请求判死刑立即执行,愿意花钱摆平。作为朱兰的父母,我们的意见是,再多的钱也无济于事,也买不来我女儿一条鲜活的生命,只有将杀人凶手处以极刑,才能告慰我女儿的在天之灵。我们对此决不妥协,没有任何商量余地,只求法律和法院还我女儿一个公道!但是虽然我们不收杀人犯张浩的父母的钱,能不能保证执法人员也向我们一样坚定?说实话,对此心里也有所顾虑和担心!
第三,这个案子现在由成都市中院立案审理,但是作为受害人的父母亲属,我们注意到,这个案子不是由刑庭受理,而是由少年审判庭审理!不知这是为何?张浩明明年满18岁,实际上已经20岁,为什么此案还拿到少年审判庭进行审理?这样操作会不会导致审判结果量刑偏轻,对杀人犯张浩有利。对于这一点,我们很担心,也很疑惑!
第四,我们得知准确消息,这个案子开庭会有陪审员参加,陪审员是成都另外一所大学的一位心理学老师,但是我们疑问的是,陪审员的选择会不会有操作空间?会不会有张浩叔叔操作的可能?对此我们仍然十分疑惑和担心!
第五,公安机关在破获该案后朱兰的家属就该案的情况向成都市的各大媒体反映,但另人意外的是,一向以挖新闻挖典型为目的的新闻媒体居然无一家愿意报道该事件,我们不知道这其中有什么原因。新闻中电视中不是常常有这个被杀,那个被杀的报道吗?为什么这个案件就不能报道了?
案子不久之后就要开庭审理,作为受害人朱兰的父母,我们寝食难安,一方面希望罪恶滔天的杀人犯罪有应得,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样我们心里也能有所安慰,也能告慰朱兰的在天之灵!另外一方面,却又担心很多不可预知不可把握的因素,对此我们如此渺小无能为力!在此呼吁广大网友关注并支持该案的审理情况,同时请你们发表你们对该案处理结果的看法,你们认为张浩的行为是否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让我们共同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正义,共同行使法治的监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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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為嫌疑人辯護此案的大律師
在接"伍勇"案期間,同樣的也嘗試說服
伍勇接受精神鑑定...

節錄自:
论坛不要外联,没办法我删除

"罗和辉律師希望和伍勇好好交流案子,伍勇却并不关心判决结果:
“我不怕死,你告诉我外面的人怎么看我的?”
伍勇的家人都希望伍勇能做精神病鉴定,
罗和辉说:“我不下十次努力说服他,希望他做精神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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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获死刑
︺这 个 世 界 太 混 乱 、 ︺很 多 人 太 混 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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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10: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中院一审开庭时,朱某的家属附带民事诉讼,索赔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张浩无精神病。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一审判决决定对张浩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朱某家属损失2.3万余元。而雍某明知张浩杀人犯罪,帮其毁灭证据,构成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请求重新精神鉴定

一审判决后,张浩提出上诉。其代理律师罗和辉告诉记者,他在看守所见到张浩时,张浩提到“我杀人前后的事都记得,也知道人是我杀的,就是记不住过程了”。张浩还告诉罗和辉,以前在出租房里,家门紧闭的情况下,也出现过家中猫、狗被杀死的情况,他知道这些都是自己所为,但对杀害过程没有任何印象。根据张浩的描述,罗和辉查出其情况类似于一种“病理性半醒状态”精神病症状。这种病例较少,会出现几十分钟或者一至二个小时的短暂失忆,其行为先于意识苏醒,一般出现在睡眠向觉醒过渡期中。出现这种症状的人,大多数会出现凶杀、性犯罪等行为。

罗和辉在上诉中提出,请求法院重新对张浩进行精神鉴定。目前,省高院已受理此案,将于近期开庭二审。

○律师说法

短暂失忆

与杀人动机和目的无关

四川兴超律师事务所金兴超:出现短暂失忆,与杀人动机和目的没有任何关系,杀人不是短暂失忆的必然结果。对于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单凭张浩一面之词,有些牵强。法院一审时,对张浩进行过司法鉴定 ,二审时是否需要再进行司法鉴定,也没有法律上的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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