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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拆迁,成都孟姜女哭长城(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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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1 06: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违法犯罪拆迁,成都孟姜女哭长城(组图)




回想去年的9月,成都秋风益人,每当我路过拆迁办(成都千鑫房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门口时,见到其门上方飘动着的大横幅:“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和谐拆迁”12个大字时,心中总是不由产生一种认同感。可是,大出我的意料,没想到在拆迁中,我们业主越是讲依法,这个“法”好像离我们就越远,越是讲文明,这个“文明”离我们也越远,更无“和谐”可言了。。。。。。

事情是这样:

这是一起用于修建高档住宅小区的商业性拆迁,始于2008年的7月。它地处成都西北桥,位于一环路边,成都美丽的母亲河——俯南河旁,紧邻是成都大型装饰市场——成都俯河装饰市场。商业口岸价值凸显。。。。。。

我家从来不反对拆迁改建,但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商业拆迁),既便不允许被拆迁人讨价还价,最起码也应该依法赔偿嘛!对我家的拆迁,我家至今的态度都是:拆迁评估价不讨论,你说是多少就是多少,我们只要求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赔偿属于我们业主应有的公摊面积。

我们院落占地2.52亩,其中绿地、走道、公共设施(含每户配套使用的自行车小平房)等,占整个院落近80%的面积,按《物权法》规定这部分属业主的法定共有部分,所以拆迁时理应依法补偿。

没想到拆迁办的人说,他们现在不执行《物权法》,只执行成都市2001年制定的拆迁“暂行办法”——即成都88号令!


国家有部《立法法》,法中规定“大法管小法,新法管旧法”。而《物权法》是国家大法,又是新法(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它对建筑区所有权(物权)的区分进行了详细的界定,白纸黑字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可是,这帮权贵们为了自身的利益就是不执行,甚至还变本加利,搞暴力拆迁、犯罪拆迁。。。。。。

2008年10月24日下午,我老公(夏宗云)应约来到拆迁办公室,没想到去了后竟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他们要我老公当天必须按照他们的条件签定拆迁合同,否则要砍下手指头,还要让我们全家24小时不得安宁(后因我在家报了110)。。。。。。。

2008年10月28日上午,拆迁办伙同十几个大汉在我家附近的菜市场,在众目睽睽下,公开殴打和羞辱我老公。我老公已是年过半百的人(有高血压),被他们提着四肢在大亍上走!。。。。。。

回想去年的9月,院子里的邻居们在为拆迁之事开会时,总有人说:“《物权法》没得用!” 。当时我听到这话,还觉得很可笑。没想到,这“很可笑”的事情最后竟然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金牛区拆迁科于2009年5月13日,正式向我们送来了成都市房屋管理处的“行政裁决通知书”——意思就是说,要用行政手段强制我们交易(这是完全违反《物权法》精神的)。

裁决书这样通知我们:“在15天内搬出或腾空房屋,逾期不搬,将申请法院或成都市政府批准强制执行” 。

可是,“裁决书”才送达三天,还没逾期,我们合法住房的天花板(水泥板)就被人故意戳了一个洞,水泥块撒落四处;才送达三天,还没逾期,房门出口也被人故意用危险建筑物体封住了!

我们的合法住房不准我们回,室内大量的家具也不让我们搬,连现场看房子都不准我们看。

2009年6月12日午时, 拆迁办的“打人总指挥”——金晓东,见到我老公在现场,便恶狠狠地说:“你来干什么,今天又不拆你的房子!滚。。。。。。”,并亲自跑上来抢我老公手中的像机,我老公立即跑,他就派了两人继续追赶,那两人直到见我老公上了公交车才驻足。

就在这一天的下午(6月12日),口口声声说“今天不拆你房子”的人,就将我们的合法住房捣毁了:

不通知当事人到场,不作任何拆迁补偿执行告知,不安置或搬出室内大量的家具和物品,也没有第三方到场(法院、亍道办事处、社区等人),不履行法律程序随随便便就将普通居民一家中最重大的财产(房子)给毁了,甚至还连同住户大量的家具和物品一起埋葬!

这样的拆迁还叫“依法拆迁”吗?!!!

五天后,金牛区拆迁科的官员正式找我老公谈,居然说:“没有推你们的房子呀,你们的房子不是还在那里吗!”“现场人员是有错,我们会批评。”

。。。。。。

初夏的成都这几天气候阴沉,好像一场雷电暴雨即将来临。。。。。。

我站在自己房子的废墟上,看着这些残垣断壁,再也忍不住了,我开始放声地哭,哭,哭。。。。。。

有人走过来对我说:别哭了,别哭了,你站在这里哭,就像“孟姜女哭长城”,即便长城哭倒了夫也找不回!

是呀,是呀!房子是我的命,房子是我的夫,房子没有了,让我哭都不成吗?。。。。。。



2009年6月18日记


组图:
︺这 个 世 界 太 混 乱 、 ︺很 多 人 太 混 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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