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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作剧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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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1 16: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恶作剧之祸

近几年来,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昏庸无能。几年整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政府大权被冷酷无情相继把持,这些人贪赃枉法、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沉湎于渎职之中。
此时,黑恶势力、腐败、受贿、邪行、失职、事故发生、杀人灭口种种罪恶行径如层层乌云布满榆林市上空。
谁知道,“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样难免引来了一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我丧失全部能力。
谁料,却因此引起财政拟出资600余万元……让整个榆林市风云色变!
其中可怜兮兮的三个孩子早已经承受不住了严酷的压迫……。
我叫刘瑞修建榆林市青山路广正巷7排2号属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审批和放线,市综合执法局一直阻挠和违法实施责令停工。市政府、市信访局根据榆信联办函(2005)41号处理。
可是,市委书记周一波违法对榆信联办函(2005)41号扣押,一切由市城建局局长李文明串联是综合执法局侵犯财产权,行政部门危言耸听,陷一家人于万劫不复,弱质群体既损失财产,现下又遭应当履行而不履行的职责,却偏偏要对一家人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甘就此罢休啊。声势如日中天,在市公安局夜闯民宅之中,无法无天,自然目中无人了。让人于难忍,自然祸害频繁发生。
2007年6月26日,我去市政府送达教育部人民来访介绍信(2006)访字(0719)号被市保卫科拒之门外。我一直在门口等着,下午突然下雨时,我和值班室说好了在长椅上睡一晚,当我睡到1点时,市信访局值班人员领保卫科工作人员就强行要求我在大雨中回家,我不肯走,然后我们就争吵了起来。
我们争吵时,从保卫科叫来了老米喝的醉醺醺。老米扑过来抓住我叫我走,接着就是拳打脚踢。在挨打的过程中,我四次挣脱准备跑走,但四次都没逃脱,仍遭他们的毒打,在大雨的妨碍下,他们仍一点也不肯放过我。致使我遍体鳞伤,并致使我双腿血肿,背颈椎损伤,头部肿痛。昏眩在大门口三天,后经榆林市附属医院急救,住院1年多,腰部骨折、肺气肿、胃溃疡、肌肉萎缩,至今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方面均需要护理)。由此,给我带来了极大的肉体痛苦和精神痛苦,也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经我十多次要求国家信访局、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但一直市信访局侵害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止邪扶正。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等之有关规定,要求市政府由于侵犯人身权给我造成财产和人身的经济损失如下费用:
1:扣押榆信联办函(2005)41号赔偿2005年11月23日至2010年2月13日共计1540天,按当地出租户每一天为360元(租车)收入计算合:554400元(现以兑现100000元,出租户籍也兑现,但不规范)。
2:房租费:60000元,贷款利息:70000元,房屋差价费:480000元。(现危房)
3:违法拘留和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榆综合执法函(2008)73号处理(由政府办负责协调,将两个孩子招聘到某一企业就业;现以兑现一个)。
4: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金的计算,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结果政府订立协议承担生活,食、宿及服务费,终生代养)。
5:打击报复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的计算,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打击报复陷入狱判十年赔偿金。
以上各项总计为3800000元人民币(现兑现一个出租户籍、100000元、一个工作安排)。
陕西省榆林市青山西路广正巷7排2号

刘瑞 (原名刘润)612727196304302130


手机:13488484692 电话:0912—3856120
︺这 个 世 界 太 混 乱 、 ︺很 多 人 太 混 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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