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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不是合法证件吗?咨询成都市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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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1 18: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因整治机动车三证问题,环保标志(绿标)又成了热门话题。按理,机动车领取绿标是一件好事。但在成都市交通管理局,好事似乎变成了多磨。由公安部门发放的居民身份证,不管是临时的还是长期的,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都具有法律效力。居民凭借临时身份证可以购买飞机票和火车票,并依法乘坐上述交通工具,同理,居民也可以凭借临时身份证在外住宿和进行各种合法活动。想必,申请绿标也是合法活动之一吧!但成都市交通管理局却在申请绿标的问题上,把临时身份证排除在合法证件之外。居民反映手持临时身份证申请绿标时,被交管部门拒绝。理由是临时身份证不能使用。我们感到奇怪,临时身份证难道不是由交通管理局上级局成都市公安局发放的吗?难道成都市公安局发放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合法证件吗?大家知道,临时身份证和长期身份证在申领时间上是有时间差的,不可能在长期身份证未领取前,居民就不能进行正常合法的活动。交管部门现强调所谓电脑程序设计如此,但谁也懂得,程序是人设计的,也是可以通过人来改变的。希望交管部门从尊重法律法规规定、为市民服务观点出发,尽快解决这个本不是问题的问题!

公民观察员 樊晓凡 二0一0年五月七日
通联:88030269、18980906132。
︺这 个 世 界 太 混 乱 、 ︺很 多 人 太 混 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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